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她仍有权利参与并分享她出生家庭的
财产分配。在法律意义上,女儿被视为合法
继承人,有权
继承其父母所遗留下来的财富。关于遗产的继承,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次序排列如下:
首先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则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
遗产继承事宜正式启动时,将率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接手处理;倘若无任何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