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
赔偿事宜达成民事协议以后,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有再度改变主意的情况出现,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以
起诉方式或者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停来解决此事。
倘若双方达成了调和的共识,应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依法签订和解协议,并且依照协议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如经过深入协商与努力,仍无法达到双方满意的和解效果,或是如肇事者未能积极履行相关协议中的条款时,被损害权益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
侵权行为地(包括
侵权事件的发生地以及造成损害后果的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以便得到法律救济。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
损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