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性权益;
2、客观层面上,犯罪分子须实施了采用
暴力、
胁迫及其他不良手段,致使妇女丧失抵抗能力、内心恐惧从而不敢反抗,亦或是妇女由于无知、无力抵抗而成为不加防范的状态时趁虚而入,强行进行奸淫的行为;
3、
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4、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