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生前留下的
个人财产,即为其身后留下的遗产。若未能留下身后
遗嘱,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遗产将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
直系亲属进行
继承。而对于
婚前财产而言,无论其价值如何,其全部份额均可视为遗产,且配偶亦有权参与继承。
然而,如果该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在其身故后,仅有其中一半的份额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财产的人士,他们可以分为
法定继承人与
遗嘱继承人两种类型。在
法定继承中,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至于
遗嘱继承,则是指依据
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来确定
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其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