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或多次进行此类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同时需承担
罚金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若某个体实施了十余次的盗窃行为,根据其恶劣程度,将有可能触犯
多次盗窃罪名,将依据情节的严重性,受到相应的
刑事惩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就意味着,倘若有人因为十余次的盗窃行为而被提
起诉讼,并且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总的来说,能否对实施了十余次盗窃行为的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该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