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对诽谤罪提
起诉讼的时效已不再受制于以下明确限制:
首先,如
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
刑罚低于或等同于五年
有期徒刑,那么原告在被
侵权之日起满五年内均可向司法机关行使正当权利进行起诉;
其次,如诽谤罪的法定最高刑罚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原告需在被侵权之日起满十年内提出
诉讼请求;
再者,若诽谤罪的法定最高刑罚达到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原告需要在被侵权之日起满十五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情况,原告可以在被侵权之日起
满二十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诽谤罪提起
诉讼,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