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权益、促进
诉讼程序进行具有重大作用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对该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例如,若贩毒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接受审判,且法院判定其有罪,通常情况下,嫌疑人将不会被立即收监,而是依据判决结果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收监执行
刑罚。若法院判决无罪或判处
缓刑,嫌疑人则无需被收监。
然而,若法院判定有罪并决定立即执行刑罚,嫌疑人则可能面临被收监的境地。但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情况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