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这在事实层面上属于可行的做法。关于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着细致入微的规定。
首先,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便依法具有了生效权能。换言之,合同的生效时间几乎是与合同的成立时刻同步发生的。如常见的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等类型便是佐证。
其次,当法律或行政
法规政策要求必须办妥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能生效的合同而言,只有经过特定程序的批准或登记方能使合同产生
法律效力。例如,中外合资
经营合同就是典型代表。
然而一般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的身份差异会对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但在合同起草及协商过程中,需仔细研读
合同条款,一旦察觉到有可能导致主体混同的行为,务必及时向
合同相对方澄
清收款人的真实身份、具体联系方式及其与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联性等事项。为了规避潜在的纷争风险,建议邀请对方开出一份明确收款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且该文件须由对方加盖公章。
此外,应妥善保管所有已付款项的相关凭证,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面临
纠纷案件,我们能够掌握充分的
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