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
缓刑的时限区间在二个月或超过二个月至五年内。
2、缓刑具备如下显著特性:
(1)对于被告人,必须先行进行有罪宣判。即若经过人
民法院全面审视被告人的行为,确认其符合法律所定义的所有
犯罪构成要件,则应进行有罪宣告。缓
量刑系以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作为基础,并非豁免其有罪裁决,无疑更能体现出罪
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2)同时,自法定时起,暂不对被告人实施具体的
刑罚处罚。也就是说,缓量刑仅针对已经宣判有罪的被告人,并不施加正式
刑罚。
(3)对于尚未开始量刑的人员而言,须由特别设立的专门机构对其实行严密监管,并且必须由专业的考察官员对其进行长期深入的观察和审查。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