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对
保险事故进行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利采取以下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选择提交至该保险公司所属的相关
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介入,仲裁裁决具有严谨且无可挑剔的
法律效力并且具有
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