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后子女跟随母亲一方
办理户口迁移的问题时,一共需要经历三大环节。具体如下:
首先,家长需携带本人
身份证件、
家庭户口簿及
法院判决书前往当地
居委会与派出所以示备案并申请相关的
未成年人投靠手续;
其次,在获得了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的凭证之后,家长需要带着该凭证以及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前往其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出手续,同时,派出所也会为您开具相应的户口迁出证明文件;
最后,家长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家庭户口簿、法院判决书以及之前所取得的未成年人户口迁出证明文件,再次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未成年人的户口迁入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