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被判定罪行的情况下申请
取保候审时,通常会向负责该起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
递交批准申请。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以及相应的处理机关。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