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属
刑法范畴内的
刑事案件,而非经济学领域所研究的经济案件。该种
犯罪指涉
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将本应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失之物以及隐藏之物据为己有,且此类财物总价值已达到了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在经受害者要求返还或收纳时,行为人却拒不归还或交付的
违法行为。这种犯罪主要取决于财物的所有及占有状况,与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或交易纷争没有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