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决定拒绝理赔,则作为投保人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1.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投保人有权利同与其产生争议的保险公司进行深入协商,以寻找出一个双方均能接受且公平公正的理赔方案;
2.选择
仲裁程序:在合同中未能达成合意或友好协商失败后,投保人有权力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受仲裁程序的约束,仲裁裁决具备着绝对的约束力及可执行性;
3.选择到法院进行
诉讼:若上述两种方式皆不能解决出现的问题,投保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