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仅需对特定性质的严重
犯罪行为负有
刑事法律责任,而强奸罪便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若嫌疑人为满十四周岁且实施了强奸行为,便有可能遭到
刑事起诉。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已满十四周岁”是指自其生日当天起计算的时间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