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而言,穿着拖鞋
驾驶机动车辆属于一种严重的
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此情况下不幸引发了交通事故,亦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此事件作出
赔偿的法定理由。因此,对于此类由于驾驶者穿着拖鞋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赔偿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诿或拒绝。
然而,若涉及到
无证驾驶、
醉酒驾车以及故意
欺诈等恶劣行为,则保险公司有权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并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但是,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紧急救援费用,然后再向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进行追偿。
《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