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前,一方对自身病情的隐瞒并不构成法律认知中的
欺诈性婚姻。
然而,这种情况却可能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关系,进而对感情产生不利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欺诈性婚姻实质上是
刑事犯罪——
欺诈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特征为借助婚姻形式,骗取另一方较大笔财产的
违法行为。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由于被揭示出存在未曾说明的外债,虽然同样不能认定为欺诈性婚姻,但这并不妨碍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仍构成
侵权。
根据现行
法规,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产生的
债务通常被视为
个人债务,理应由相应的个体通过个人收入加以抵偿。但对于
债权人试图向
债务人配偶索讨其婚前所负责债务的情况,人
民法院一般不会给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实,其所负债务确实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