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贪污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20万元者,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对于贪污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未达人民币300万元的情况,依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应视为“
数额巨大”,届时将会面临由法院判决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当贪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将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此时罪犯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此外,如果贪污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但未达人民币300万元,且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也将被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样需要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