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开设赌场
犯罪的共同被告人的刑期判定,主要受到他们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犯罪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或
立功等行为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凡是涉及到开设赌场
犯罪行为的,均应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至于共同被告人,倘若在开设赌场的整个过程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他们应该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依据法院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考虑后才能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