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轻伤二级的索赔实践中,
赔偿的具体标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以
抚慰金和
精神损害为主的补偿;
其次是营养费的支出,该部分费用可依据经过权威
法医鉴定或者由治疗医院出示的证明,如确实有必要通过摄取营养食品来辅助治疗,这种必要性可以作为酌情考虑给予金额赔偿的参考因素之一;
此外还包括
交通费、
护理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常规费用;
最后便是医药治疗中所产生的费用,此部分亦属于赔偿范围内。关于轻伤二级所涉及到的专项赔偿内容则主要包括十个大类,各个大类下又细分多个子类,其中大部分的赔偿支出都需要依照实际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对于
轻伤一级这类
轻微伤害程度,我们可以要求赔偿的金额大致为五至六万元人民币不等;若伤势进一步严重并导致
伤残等级,那么赔偿的金额便可能高达十万元乃至更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