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于因为工作而遭受损伤或者患有导致其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的疾病的情况下,所需要进行的
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雇佣
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来承担支付责任。
第二,如果是由于疾病原因或者与工作无关因素导致工人失去大部分或全部劳动力,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鉴定的费用,则将由被鉴定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负责提请申请。若鉴定结果表明工人的身体状况出现部分失能或者以上等级的状况,那么此次
鉴定费用应由该被鉴定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负担。反之,如果该被鉴定人并无所属单位,这类鉴定费用就将由个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出现新的病情或者变更需求导致需要再次进行鉴定的情形,那么该次的费用就应由提出请求的一方负责承担。同样地,若
重新鉴定后所得出的结论与原有的鉴定结论保持一致,那本次鉴定费用仍应由提出请求的一方承担;
然而,当重检结论与旧有鉴定存在差异时,这笔鉴定费用则应由出具前一次鉴定报告的机构承担负责。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