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故,第264条明载,
盗窃罪的惩处并不仅仅包含
刑事法律措施,例如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等
刑罚,同时也包括判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罚。
此外,若盗窃行为给
受害人带来了
财产损失,被告方除需承担
刑事责任之外,亦应依法履行
赔偿义务。在多名
共犯共同实施盗窃的情况下,每一位涉案人员都有可能依据其在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责任轻重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
民事赔偿责任。倘若受害人选择仅要求
赔偿损失,而非追求刑事责任,则被告方可仅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然而,这必须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与法律程序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对于多人盗窃罪的被告方来说,他们有可能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这仍需视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受害人的选择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