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者
犯罪意图的形成阶段存在差异。在
盗窃罪中,
行为人往往在尚未实际控制或拥有公私财产之时便已产生
非法占有所得之物的动机,然而在
侵占罪中,行为人则是在持有并占有公共或
私人财产后逐渐萌生非法占据这笔财富的主观想法。
其次,两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也存在区别。具体而言,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他人所有、管控、持有或者看管的公私财产,这些财产处于受害者的直接掌控之中;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的公私财产,这些财产已经处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盗窃罪和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亦有显著差别。盗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秘密
窃取的行为方式,即行为人通过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看护者以及持有人察觉到的手段来获取财物;而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则主要体现为侵占行为,即行为人将其已经实际控制的公私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