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选择以
自诉形式提出侵占
犯罪的指控,那么在向法院申请
立案阶段可能会遭遇一定程度上的困扰,原因在于侵占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归类为需由受害者亲自
起诉方可审理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审查判断。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且有力的
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占其
个人财产的行为,并且此种侵占行径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
侵占罪构成要素,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立案受理。
然而,倘若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其主张,或者案件涉及到其他不符合
立案条件的因素,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决定
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