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逮捕枷锁之际,如果想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须符合下列四大条件之一:
首先,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有可能受到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是独立运用
附加刑等
处罚;
其次,嫌疑人有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惩,但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性;
第三个条件是,倘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一个条件是,若
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或
辩护律师)必须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
担保方式,例如缴纳
保证金或寻找保
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