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醉酒驾驶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其家人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探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内,未经执行机关的合法授权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可擅自与他人会面接触。换言之,
家属若希望深入探望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才可成行。
然而,关于探望的具体规定及流程,可能因地区司法实践以及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而存在差异,故建议您向当地司法机构或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