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事宜,既可选择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办理。若选择通过公证方式进行变更,则要求孩子的父母已经就
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了明确且合法的变更协议。鉴于
孩子的抚养权已于
离婚协议中有详细规定,此时所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便会视为对先前《离婚协议书》中所载内容的重要修订。
此外,变更抚养权属于涉及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变化的重大事项,因此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变更抚养权,将更为稳妥地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
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父母与其生育子女之间的关系,在
父母离婚情况下不会随之消亡。即便父母离婚生效之后,由父亲或母亲单独
抚养的子女,仍应被视为父母双方共有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