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限尚未到期而意欲停止租赁时,鉴于此类行为属于违约,
承租方通常需要依据合同内容对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然而,如遇法定特别情形,则不在此限。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与
纠纷,房东与租户可通过友好协商提前终止合作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就提前解除合约所涉及的各项条件以及押金的返还、保管等事宜达成协议。通过合理协商提前终止
租房合同,有助于最大化地降低各方利益受损的风险,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
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
抵押,未经
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