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一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涉嫌下述任何一种情形者,应当予以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
(一)造成公共或私人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及以上的;
(二)累计摧毁公私财物三次及以上的;
(三)组织纠合三个及以上成员公开摧毁公私财物的;以及(四)其余情况严重并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只有当
行为人恶意损毁他人公私财物的数量较大或是情节极端严重时,才能构成
犯罪事实。因此,对是否属于数量大或情节重,便成为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的关键因素。针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量较少且危害程度轻微,那么将被视为普通
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应对行为人进行
拘留或者
警告,同时还需依法处以罚款,并且责令
赔偿所有损失。
1、针对行为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相应金额的
罚金;而针对行为人
故意损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犯罪行为中,往往是由于某些特定现实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可能为了打击报复财物的所有者、出于嫉妒心理或者出于其它类似针对性的心理状态,通过损毁财物导致所有人的财产受损,从而推行其犯罪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