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毫无正当理由地解聘员工,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同于双倍
补偿金额的
赔偿金。另一方面,若用人机构依循法律程序,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将依法需要根据本法第47条所规定之经济补偿标准,以二倍的程度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
劳动者提出续订
劳动合同时,合规的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并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再执行时,用人机构应根据本法第80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部分,则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即,每服务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
工资作为补偿;在6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年为期进行计算,否则就视为服务不满半年,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劳动者的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程度时,
赔偿的标准则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比例来制定,并且最多只能给予其12年的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