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开设赌场罪的各类复杂关系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重要的特征:
首先,在于组织者与参与者这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组织者担负着赌场的设立及运营之责,而参与者则是在赌场内部从事赌博行为的具体
行为人。
其次,赌场与其涉及的赌博人员亦有不可分割的关联。赌场通常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相关设备工具等必要条件,而赌博用户就依据相关规定在特定空间内进行各自的赌博活动。
再者,赌场与资金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赌场通过向参赌者收取赌资以获取利润,而资金正是赌场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石所在。
最后,赌场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更是紧密相连。赌场的存在往往对社会秩序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包括对参赌人员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乃至可能诱发的
违法犯罪行为等多方面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