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审查时限一般情况下会在收到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得到确知。该时段即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进行严谨且严密的审核工作,并据此作出最终决策的时间段。一旦相关决定得以确定,便会立即通知到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