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情况下,女方通常并不被强制要求对男方的负债进行负担。
然而,如果这笔
债务是夫妻单方面,于其婚姻关系维系期间,在其个人名义之下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硬性开支,那么此类债务就被定义为夫妻的
共同债务,这样的话,女方就有责任同男方合力承担这项经济压力,
共同财产无法覆盖全部还款金额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双方应当达成协议共同偿还;若未能达成
协商一致的情况,此事宜将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