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主在犯下
闯红灯这一
违规行为时,发生了意外的车祸事件,然而这并非是保险公司可以因此而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法律依据。在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由存在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需根据各自过失程度的高低来划分责任份额。在交强险的
赔偿额度范围之内,应由保险公司
全权负责。倘若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那么双方将按照各自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分摊。在双方已经承担了
赔偿责任之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