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一位公民在明知他人将信息网络用于
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向对方提供技术支撑或协助,并且情节较为恶劣,那么此人极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可能会被课以
罚金。关于您所提出的疑问,即某人因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而获得800余元利润,此种情况或许会被判定为“
情节严重”。
然而,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
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等多方面因素。若该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然而,仅仅凭借获利800元就断言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可能并不足够全面,还需结合其他相关
证据及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因此,我们无法直接给出确切的判决结果,因为需要获取更多的信息以便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若某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罪名而受到指控,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来确定其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