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
犯罪的涉案者若要表明自身并不知情,他们可以提供多种类型的
证据以证实这一观点。
首先,涉案者可以提交其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等文件以证明在案件发生期间的行为方式,从而展示他们并没有涉及到任何
违法行为。
其次,他们还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人员之间的通信记录,以此来证明他们并未与
涉嫌犯罪的人员有过任何形式的接触。
最后,他们也可以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例如
证人证词、专家鉴定意见等等,以进一步证明他们并未参与任何
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