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驾照者的驾车行为,保险公司确实无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这部分情况可被列为保险责任的免除条款。
然而,在此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所承受的强制性险种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患提供及时的抢救费用援助,同时他们也拥有向肇事者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保险公司拒绝提供
赔偿支持,则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主张他们相应地提供理赔服务。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