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按时归还的
债务,法院所执行的期限设定为六个月。倘若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法院在六个月之后仍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在对
债务人进行
强制执行时,必须得到权利人的明确申请,而申请执行的
有效期间则被限定为两年,具体是从债务最后一期
履行期限截止日期那天开始计算。若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分期履行的情况,那么就应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无特别规定,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