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满十四岁幼女的性侵犯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已经构成了
强制猥亵和
侮辱罪行。若此类行径的实施者针对的受害者为尚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则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具体的刑期不被情节的严重性所左右,而是取决于多方面的考量因素,一般的情况下,
刑罚范围在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处罚;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被处以五年甚至更多的有期徒刑。
值得强调的是,最终的
判刑结果应该通过法定的审判程序,基于对实际
犯罪情况、罪犯的后悔表现以及其行为对整个社会造成伤害程度的深入评估和分析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