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应严格遵守不超出12个月的原则。若涉嫌
盗窃类
犯罪之相关嫌疑犯或被告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并在这段时间内,未经司法机关许可,并未中止对该案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则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之人将得以恢复自由身。
然而,若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到期,被取保候审者仍需耐心等待,直至
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取得新的进展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