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系指
公职单位(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他们滥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该单位的财物
非法占有,并且其数额必须达到法定标准,方能构成此项
犯罪。尽管教师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公职单位的正式职员,然而,若教师在教育机构中担任管理职务,且有机会实际掌控学校财产,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然而,对于某一特定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