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我国现行
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侵占罪,其法定最高惩处标准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可以予以
罚金方面的附加惩罚手段。若针对此类侵占罪行,被告人最终被判决
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较轻
刑罚时,若是满足了如下这四个特定条件:
首先,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被告人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再次,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
犯罪的潜在风险;
最后,宣告
缓刑不会给被告人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便可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缓刑宣告。
然而,如果被告人属于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或者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高龄人士,那么他们将自动获得缓刑宣告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