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
帮信罪,其
行为人通过提供帮助等手段获取了共计六万元人民币的利益,此种情形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情节严重”的规定,故应对其施以相应的
刑事惩罚,包括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依据
刑法规定可以处以
罚金。
然而,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除了涉案流水金额这一重要因素外,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其他相关情节。因此,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退还
赃款、
赔偿损失,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接受
法律制裁,争取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些都将有助于减轻您的
刑责。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
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