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赃对
诈骗犯罪的影响,需依据个案事实进行分析判断。通常情况下,对于
涉嫌诈骗案件的被告人主动退还
赃款,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完全豁免
刑事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此类情形都能得到如此宽大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诈骗行为的恶劣程度也会成为
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并非退还赃款就万事大吉,
诈骗罪犯依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被告人的
涉案金额已达到法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即人民币3000元),并且在
一审判决宣告之前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并真诚悔过,那么他/她有可能获得不
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
然而,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具体的裁决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
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四)
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