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赡养争议的案件中,
强制执行其配偶的
个人财产是不合规的行为,因为尽孝道是子女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基本责任,而他们的伴侣在这方面并无法律义务。因此,当执行
赡养费用时,应该直接从子女所拥有的财产中扣除相关款项。但如若该子女所欠下的
债务涉及夫妻之间
共同财产部分,当有
赡养义务一方可推断为合法
扶养人且患有严重疾病急需医疗救治时,则可依法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