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之
法律制裁。鉴于
被害人为
未成年人且已满16周岁,故在
刑事责任年龄上适用相对论,须担负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考虑到该未成年人尚处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可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该未成年人的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该未成年人在
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满18周岁,那么法院在
量刑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有可能会对其判处相对较为轻微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