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实施了
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含义为:在案情尚未完全查清、涉案人员有可能受到进一步追究的情况下,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
担保人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特定时间段内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
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已经被判定有罪,而仅仅是为了确保
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若经由法院最终裁决确认无罪,则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当事人将被认定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