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若对于交通
肇事罪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者,可于判决文书送达当日起计算满十日的期限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在上诉过程中,应按照程序
递交完整的上诉状,同时附带原审
判决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
证据材料。上诉状中需明确阐述上诉请求及理由。待上诉完成之后,
二审人民法院将会对该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均无误且
量刑适当,则会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反之,若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或量刑方面存在问题,则会予以
改判;倘若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或
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将在查清事实真相后进行改判,或者裁定
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后,若被告人或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上诉或
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得再次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