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
纠纷不涉及任何
财产权益,则收费标准为:每件案件最低收费额度为2000元至最高30000元人民币之间,上下浮动范围为20%。但是,若实际收费金额未能达到最低收费额度2000元,将按照最低收费额度2000元进行收取。
(二)若纠纷涉及了财产权益,则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采取分段累加计费的方法计算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标的金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括10万元)6%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包括50万元)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包括100万元)4%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包括500万元)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括1000万元)2%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包括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上下浮动范围同样为20%,但累计收费金额若未达2000元,仍按照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计时收费的上下浮动范围同样为20%。
(四)如案件中存在反诉情况,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