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向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同时亦可考虑在当地起诉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若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对该地区的
管辖提出异议,当地的法院便会依法将
案件移交至具有相应
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在法庭审理阶段,双方
当事人均应亲自出席,否则无法进行
开庭审理。对此情况,您可能需要寻找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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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资料以便律师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
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
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